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5,600 股。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于 2021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计划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6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
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0 年
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
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6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64%。
3、预留授予人数:44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股票。
5、预留授予价格:23.00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
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对象 获授的权益数量(股)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占股本总额的
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5,600 100% 0.064%
(含下属子公司,共 44 人)
合计(44 人) 155,600 100% 0.064%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二期解除限售,在限售期内满足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入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比 2019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比 2019 年
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9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E 五个等级。
考核评级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