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留存的 254,031 股 A 股普通股,其余部
分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914,7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日公司股本总额 244,498,874 股的 0.37%。其中,首次授予 731,8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182,9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Starry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244,498,874 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料药(碘海醇、碘克沙醇、碘帕醇、碘佛醇、盐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制造(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日期:2016 年 3 月 9 日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目前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外部董事 1 名;公司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7 人。
(三)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95,797,453.67 891,039,579.38 857,183,066.99
资产
总资产 3,484,838,203.28 3,066,773,104.03 2,013,370,502.43
主要会计数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1,308,841,635.36 890,470,781.48 710,939,01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0,331,965.66 93,676,375.54 83,116,974.36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68,327,732.80 95,178,908.10 59,630,452.0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46,768,072.47 191,835,586.36 32,043,712.00
净额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0.56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0.56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00 0.57 0.36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02 10.78 10.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7.81 10.95 7.18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各类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留存的 254,031 股 A 股普通
股,其余部分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司太立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914,7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日公司股本总额 244,498,874股的 0.37%。其中,首次授予 731,8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182,9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查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1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查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确定,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号 激励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例(%) (%)
1 李华军 董事 29,200 3.19 0.01
副总经理
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02,600 75.81 0.29
(含下属子公司,共计 170 人)
3 预留权益 182,900 20 0.07
合计 914,700 100 0.37
注:1、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9.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78.25 元的 50%,
即每股 39.13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76.41 元的 50%,
即每股 38.21 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