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5 月 13 日及 5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5 月 13 日及 5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询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所处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及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告了《司太立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司太立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 年 5 月 14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知,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碘帕醇注射液已获审批通过,目前尚未收到注册批件,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与恒瑞医药签订了药品合作协议,协议所涉药
品为碘海醇注射液及碘帕醇注射液,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目前,碘帕醇注射液已获得审批通过,处于待制证状态,碘海醇注射液的注册申请尚处于受理待批阶段。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顺利获得药监部门药品注册批件尚存在不确定性。该协议虽约定合作产品的定价机制及利润分配,但后续合作产品获批后,恒瑞医药将根据商业化推广的情况向公司提供具体的采购订单以及公司根据合作产品的制造成本,最终确定合作产品的具体的采购价格及数量,并根据商业化推广的实际销售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收益情况,因此本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实际控制人胡健先生书面函证核实,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因前述公司与恒瑞医药签订药品合作协议事项,近日出现部分与此相关的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一定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也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5 月 13 日及 5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
2、公司与恒瑞医药签署的协议涉及的合作产品中碘帕醇注射液已获得审批通过,处于待制证状态,碘海醇注射液的注册申请尚处于受理待批阶段,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顺利获得药监部门药品注册批件尚存在不确定性。该协议虽约定合作产品的定价机制及利润分配,但后续合作产品获批后,恒瑞医药将根据商业化推广的情况向公司提供具体的采购订单以及公司根据合作产品的制造成本,最终确定合作产品的具体的采购价格及数量,并根据商业化推广的实际销售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收益情况,因此本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