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 21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4
第三节 董事会 ...... 2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1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 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一节 通知 ...... 41
第二节 公告 ...... 42
第三节 信息披露 ......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二章 附则 ......4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225560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LIBA ENTERPRISE JOINT-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
邮政编码:214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327,83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以优质的产品、一流的
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 2000 年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8988.8 万元,股份总数为
8988.8 万股,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股时间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蒋根春 2000.1.24 除蒋达伟以货 6827.66 75.96%
2 卢凤仙 2000.1.24 币出资 58.8 万 1864.46 20.74%
3 蒋达伟 2000.1.24 元外,其余均 177.74 1.98%
4 芦春梅 2000.1.24 为净资产出资 71.34 0.79%
5 周新南 2000.1.24 47.6 0.53%
合 计 8988.8 100%
2003 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减至 3988.8 万元,股份总数为 3988.8 万股,减
资后各股东出资额、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蒋根春 3029.79 3029.79 75.96%
2 卢凤仙 827.36 827.36 20.74%
3 蒋达伟 78.87 78.87 1.98%
4 芦春梅 31.66 31.66 0.79%
5 周新南 21.12 21.12 0.53%
合 计 3988.8 3988.8 100%
2003 年 7 月,公司股份发生转让,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卢凤仙 3585.13 3585.13 89.88%
2 蒋达伟 350.89 350.89 8.80%
3 芦春梅 31.66 31.66 0.79%
4 路 宏 10.56 10.56 0.265%
5 张信美 10.56 10.56 0.265%
合 计 3988.8 3988.8 100%
2011 年 8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增
资后各股东出资额、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卢凤仙 3585.13 3585.13 59.75%
2 蒋达伟 350.89 350.89 5.85%
3 芦春梅 31.66 31.66 0.53%
4 路 宏 10.56 10.56 0.18%
5 张信美 10.56 10.56 0.18%
6 储一平 200 200 3.33%
7 王仕勤 171.2 171.2 2.85%
8 陈有舵 250 250 4.17%
9 许伯新 230 230 3.83%
10 周 静 220 220 3.67%
11 朱 菁 470 470 7.83 %
12 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 470 470 7.83 %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