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特别提示第 8 条
修订前: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四节之第一条
修订前: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修订后: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3、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四节之第四条
修订前: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40%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 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修订后: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40%
记完成之日起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4、公司名字全称的表述全部由“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修订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的表述全部由“维格娜丝”相应修订为“锦泓集团”。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