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8-006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8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8年2月25日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3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180,553,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527,530.89元(含税)。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崔萍、陈晓、吴颖、蒋华、王艳伟、吴珉瑛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向前述6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2,954,25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