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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7 沪市 绝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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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7: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603517: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绝味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262 号)批准,于 2017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经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申请发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于公
司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及 2019年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将承接原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对公
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 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陈晓静女士和金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
作、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 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融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介

  陈晓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江西九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主板 IPO、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海底捞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港股 IPO、五谷磨房食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股 IPO、中电建水环境公司跨境并购等项目。陈晓静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金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金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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