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8-00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原九鼎”)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 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 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景九鼎)” 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厦门金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九鼎”)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 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系一致行动人。深圳汇贤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汇贤”)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和深圳汇贤拟减持共计不超过持有绝味食品34,560,000股,即不超过绝味食品总股本的8.43%(若计划减持期间绝味食品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绝味食品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绝味食品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绝味食品总股本的5%。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关于减持所持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金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贤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数量: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原九鼎”)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景九鼎”)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厦门金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九鼎”)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系一致行动人。深圳汇贤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汇贤”)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三)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前12个月内,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
深圳汇贤均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1、减持目的: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绝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向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且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在解除限售条件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且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在解除限售条件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和深圳汇贤拟减持共计不超过持有绝味食品34,560,000股,即不超过绝味食品总股本的8.43%(若计划减持期间绝味食品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绝味食品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绝味食品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绝味食品总股本的5%。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拟减持股份实施前提条件已具备,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三)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深圳汇贤《关于减持所持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