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4.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518.78万股的1.75%。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仕达
注册资本:18,518.756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0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音响设备、便携式音视频播放机、智能车载设备、电子设备、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音响设备、便携式音视频播放机、电子设备、影视录放设备、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
服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808 室
上市时间:2018 年 02 月 02 日
2、公司概况
(二)公司 2020 年—2022 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80,808,567.66 468,096,139.80 482,603,63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20,659.23 83,105,394.70 128,291,33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2,670,610.32 66,606,532.24 118,944,216.1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35,620.20 100,141,702.45 144,603,807.31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28,483,344.04 1,066,228,834.93 1,026,161,783.66
总资产 1,405,999,574.77 1,462,256,746.72 1,387,619,147.3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45 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45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7 0.36 0.6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79 7.95 1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0 6.37 12.95
均净资产收益率( %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 6 人。4 名非独立董事:何仕达、王志涛、张峻峰、付
国义;2 名独立董事:赵贺春、王维。其中,何仕达先生为董事长。
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胡沉、莫莉、阮航。其中,胡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何仕达;副总经理:张峻峰、付国义;董事会秘书:付国义;财务总监:程锐。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淳中科技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4.4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518.78 万股的 1.75%。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21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告日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24.40 100.00% 1.75%
(221 人)
合计 324.40 100.00% 1.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8.03 元,即满足授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18.03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90%: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0.03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7.77 元。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为了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抓住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激励计划主要授予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这些员工在公司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以及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业绩贡献的中坚力量,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的选择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业绩状况等多种因素。为推动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从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证员工薪酬竞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且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虽会产生股份支付费用,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激励性角度看,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
意见。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