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
总额为 2,240.5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40.56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4 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978.2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21.7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150.25 20,000.0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55.06 4,63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365.00 5,365.00
合计 33,670.31 30,000.00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22,405,631.18 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 20,000.00 1,863.76 1,863.76
业化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635.00 376.80 376.80
合计 24,635.00 2,240.56 2,240.5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69 号)。
四、 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240.5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B11569 号),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40.56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 出的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40.56 万元。
3、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淳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B11569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了《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69 号),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淳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