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TricolorTechnology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二层A段2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2,338.67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
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354.67万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份;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不超过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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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招商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
1、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
淳中科技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
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淳中科技
的相关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淳中科技的所有股份,将自淳中科技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3、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
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
4、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控制的企业天津斯豪承诺
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
1-1-3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其他持股1%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何仕达及其控制的天津斯豪外,公司其他持股1%以上的股东张
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张培昌、佟悦、陈建庆、北京汇智易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威佳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
沉、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
1、本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
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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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
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就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
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
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
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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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