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3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 年 6 月 16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515 欧普照明 2023/6/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告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
有 46.17%股份的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5 日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
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提议将《关于选举卢生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卢生江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管理
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6-2006 年在 TCL 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 年 2 月在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
2017 年 12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2018
年 9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
卢生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该临时提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万象城 V2 栋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4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
5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7 《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 《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
10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 《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3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
15 《关于选举卢生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6、8、9、10、11、12、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王耀海、马秀慧、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
4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3 年财务
预算报告》
5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 《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
8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9 《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11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3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
款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卢生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