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3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9 人调整为 278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686.8 万股调
整为 679.8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票数量不变。
2023年5月4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9 人调整为 278 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86.8 万股调整为 679.8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 日总股本比例
总数的比例
黄迪 董事 25 3.35% 0.03%
张雪娟 首席财务官 20 2.68% 0.03%
刘斯 董事会秘书 4 0.54%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30.8 84.44% 0.84%
(275人)
预留权益 67.2 9.00% 0.09%
合计(278人) 747 100.00% 0.99%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黄迪
先生为公司董事〔原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欧普照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欧普照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