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0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754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5,421.0692 万股的 1.00%。本次
授予为首次授予,拟授出 686.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75,421.0692 万股的 0.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数的 91.09%。预
留限制性股票 67.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5,421.0692
万股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数的 8.91%。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注册资本:75,421.0692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照明器具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具销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 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411 室
上市时间:2016 年 8 月 19 日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3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 884,662.67 796,973.27 835,485.8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747.54 79,996.69 89,032.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 69,624.88 66,123.53 67,176.58
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907,691.00 856,046.21 810,740.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0 1.06 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92 0.87 0.89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3 15.72 18.99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75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5,421.0692 万股的 1.00%,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75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5,421.0692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首次授予,拟授出 686.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5,421.0962 万股的0.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数的 91.09%。预留限制性股票 67.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5,421.0692 万股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数的 8.91%。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79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4.45%,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总股本
(万股) 比例
张雪娟 首席财务官 20 2.65% 0.03%
刘斯 董事会秘书 4 0.53%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62.8 87.90% 0.88%
(277人)
预留权益 67.2 8.91% 0.09%
合计(279人) 754 100.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及获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出具意见。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5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5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9.04 元的 50%,为每股 9.5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81 元的 50%,为每
股 8.40 元。
根据上述原则,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均为每股人民币 9.52 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锁期、禁售期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
授予,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售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