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徐冬冬 2009 年 10 月 2006 年 09 月 2012年 09月 2020 年
签字注册会 周育婷 2015 年 12 月 2015 年 01 月 2013年 10月 2018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巫扬华 2005 年 01 月 2005 年 01 月 2010年 01月 2020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冬冬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周育婷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19 年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18 年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巫扬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
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 2020 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