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 218、219 号楼
爱慕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9,854,3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6.586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荣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02,280 79.4520 839,900 19.6138 40,000 0.934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张荣明先生 348,796,580 99.6976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宋玉惠女士 348,500,179 99.6129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卜才友先生 348,496,580 99.6119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赵英明先生 348,858,013 99.7152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王凡林先生 348,516,785 99.6176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刘郴先生为 348,554,128 99.6283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确认公司 3,305,080 78.9748 839,900 20.0693 40,000 0.9559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预计公
司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张荣明 3,127,208 74.7244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宋玉惠 2,830,807 67.6418
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卜才友 2,827,208 67.5559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赵英明 3,188,641 76.1922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王凡林 2,847,413 68.0385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刘郴先 2,884,756 68.9310
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 中涉及的关联股东张荣明先生、北京美山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爱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迁今盛泽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宿迁今盛泽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今盛泽美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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