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8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3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14
八、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5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核查意见 ......16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爱慕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慕股份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本计划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指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指 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指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指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爱慕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爱慕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爱慕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爱慕股份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7.82 元/股。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52 人,授予数量共计 882.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
下: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例
刘慧枝 副总经理 18.00 1.80% 0.04%
杨彦 副总经理 18.00 1.80% 0.04%
何林渠 财务总监 15.00 1.50%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831.00 83.10% 2.08%
(149 人)
预留 118.00 11.80% 0.29%
合计 1,000.00 100.00% 2.50%
注:1.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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