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变更
为新项目“品牌推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80.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24.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爱
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依据《监管协议》,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296719200067679,截至2021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16,981.54725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因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发生变更,现甲方、乙方、丙方就《监管协议》及专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截至2022年1月25日,专户余额为16,372.207039万元。甲方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品牌推广项目”。因此本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本专户截至2022年1月25日的全部余额16,372.207039万元仅用于甲方“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非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作为《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监管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