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883.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80.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24.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990.15 43,990.15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5,153.16 15,153.16
3 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35,765.32 16,981.55
合 计 94,908.63 76,124.86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883.32万元,因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883.3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990.15 6,359.36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5,153.16 1,728.83
3 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16,981.55 795.13
合计 76,124.86 8,883.3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9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83.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