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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1 沪市 爱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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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1:爱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5-28

603511:爱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爱慕股份                          股票代码:60351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简称或者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者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股东爱慕投资、美山子科技、今盛泽爱、今盛泽优、今盛泽美承诺

    公司股东爱慕投资、美山子科技、今盛泽爱、今盛泽优、今盛泽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其他股东嘉华优选、众海嘉信、十月海昌、晨晖朗姿、十月圣祥、晏小平、盈润汇民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嘉华优选、众海嘉信、十月海昌、晨晖朗姿、十月圣祥、晏小平、盈润汇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美山子科技、今盛泽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丽平、
郑崝、宋玉惠、杨彦、何林渠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通过美山子科技、今盛泽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晓平、孙薇、卜才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如下: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人严格按照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后
本人仍能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爱慕投资、美山子科技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爱慕投资、美山子科技承诺如下:

  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如本企业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企业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企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减持后本企业仍能保持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
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制定稳定股价措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次数不超过 2 次。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若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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