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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08:思维列控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603508:思维列控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2-00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9,428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9,4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
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起通过宣传栏公示了《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截止公示期满,除 2 名激励对象(秦
宁、王义伟)离职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思维列控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思
维列控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
公告》,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登记数量为 396.47 万股。
  7、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10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思维列控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75,0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了上述 6 人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注销日
期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604,6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
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25,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上述 3 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注销
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9,352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上述 2 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注销
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夏书磊、杨帆、丁文昊、张上伟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50,96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了上述 4 人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注销
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8、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9,4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已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锁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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