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28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
露了《思维列控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工作,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登记数量为 396.47 万股。
5、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10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6、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
忠、王冬冬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40 股
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 2020 年利润分配实施,同意公司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思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4 月 18 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登记数量为 2,376,687 股。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1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对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 2020 年利润分配实施,同意公司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前次调整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历史分红及送转股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P0-2018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2019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