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信息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5月2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76,687股
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5月21日
2、授予数量:2,376,687股
3、授予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110名
6、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票数量(万股)授予总量的比例 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1 解宗光董事、副总经理 16.00 6.73% 0.08%
2 徐景胜 副总经理 12.00 5.05% 0.06%
3 苏站站 董事会秘书 8.00 3.37% 0.04%
4 焦炳岩 副总经理 8.00 3.37% 0.04%
5 孙坤 财务总监 4.00 1.68% 0.02%
6 卢利勇 副总经理 1.17 0.49%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 188.4987 79.31% 0.97%
员(共104人)
合计110人 237.6687 100.00% 1.2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包含公司并购标的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70-79分,D级为60-69分,E级为59分以下(含)。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在D级以上(含D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事宜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191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5月27日,公司已收到11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50,005,494.48元,均为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76,687股,公司已在中国证
月18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郭洁女士、王卫平先生和李欣先生,三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093,303股,占公司本次授予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6.78%。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仍为194,738,751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占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7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动前数量(股) 本次变动数量(股) 变动后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000,000 -2,376,687 157,623,31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4,738,751 2,376,687 37,115,438
合计 194,738,751 0 194,738,751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5,494.48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1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9年至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11,313.03 4,729.48 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