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3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购买的最高价为 19.65 元/股、最低价为 18.37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8.4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3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购买的最高价为 19.65 元/股、最低价为 18.3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8.4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