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272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夏利忠,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个。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俊峰,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
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宋斌,201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12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 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
2023 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
情况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度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