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编号:2023-01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00.0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262.55 万股的 9.11%。本
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ZhenjiangNewenergyEquipmentCo.,Ltd.
注册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法定代表人:胡震
注册资本:14,262.5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8486753F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 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件、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钣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42,465.91 193,135.22 178,60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24.60 6,734.87 3,74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293.55 10,264.52 3,953.88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70.88 39,532.88 -13,29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1,634.27 143,122.76 140,242.16
总资产 486,886.38 357,466.95 335,578.5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4 0.54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3 0.54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1 0.82 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6 4.77 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9 7.27 2.8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胡震 董事长
2 刘浩堂 董事、总经理
3 鹿海军 董事
4 吴洋 独立董事
5 谭建国 独立董事
6 卢强 监事会主席
7 朱先财 监事
8 易勋 职工代表监事
9 袁建军 董事会秘书
10 徐建华 副总经理
11 朱晓秋 副总经理
12 张小林 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 “江苏振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262.55 万股的 9.11%。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合计 122.50 万股,已注销 5.00 万股,尚在有效期内的权益合计 117.50 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 1,300.00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为 1,41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262.55 万股的 9.9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 人,包括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均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出权益数量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陈宏博 总经理 115.00 8.85% 0.81%
沈剑峰 副总经理 70.00 5.38% 0.49%
胡昊 执行董事 70.00 5.38% 0.4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045.00 80.38% 7.33%
(业务)骨干(12 人)
合计 1,300.00 100.00% 9.11%
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