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标的名称: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轨交”) 借款金额: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
集资金向连云港轨交提供不超过 1.58 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
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连云港轨交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
期续借。本次借款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连云港轨交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44,1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1,999,99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4,716,981.13 元(不含增值税)
后,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江阴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2402035371 的人民币账户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票股票共募集人民币 571,999,996.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7,547,169.81 元(不含增值税)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723,584.91 元(不含增值税)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7,729,241.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6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投资额 核准文件
1 8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 10,974.78 5,800.00 江阴临港备
[2019]178 号
2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7,767.85 15,800.00 灌云发改备
[2019]301 号
3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 16,813.19 13,000.00 灌云发改备
[2019]301 号
4 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9,527.62 6,600.00 江阴临港备
[2020]209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71,083.44 57,2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程序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借款标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翟滨滨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1X45TQ15
7、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 58 号
8、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151.69 62,416.13
负债总额 32,928.74 53,535.00
净资产 9,222.96 8,881.13
营业收入 6,531.23 5,735.58
净利润 -350.00 -341.82
四、拟使用募集资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连云港轨交提供不超过 1.58 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连云港轨交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五、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连云港轨交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连云港轨交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借款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轨交提供不超过 1.58 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的资金将用于实施“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58 亿元对连云港轨交借款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连云港轨交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58 亿元向连云港轨交提供借款。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轨交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