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 239 号 3 幢 41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毕升路 299 弄富海商务苑一期 10 号楼
一致行动人 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 239 号 3 幢一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毕升路 299 弄富海商务苑一期 10 号楼
一致行动 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 357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毕升路 299 弄富海商务苑一期 10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振江股份 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
一致行动人 指
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 239 号 3 幢 415 室
法定代表人 金伯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677842314A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07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08-07-21 至 2038-07-20
主要股东 宁波鸿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伯富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境外居 职务
地 留权
金伯富 男 中国 中国 无 执行董事
褚本正 男 中国 中国 无 监事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
华享”)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 239 号 3 幢一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115332392901F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3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15-03-13 至 2035-03-12
主要股东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
住所 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 35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40500MA2MR7T28A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15-12-08 至 2022-12-07
上海轩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
主要股东 责任公司、宁波鸿新鼎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鸿立华享由拉萨鸿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的控股股东为金伯富;当涂鸿新由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金伯富;鸿立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所以,鸿立华享、当涂鸿新与鸿立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鸿立投资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鸿立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26,7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鸿立华享、当涂鸿新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6,7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已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鸿立华享、当涂鸿新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鸿立华享、当涂鸿新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鸿立华享、当涂鸿新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江股份 801.6121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振江股份 176.0836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 254.3136 万股,以大宗交易方 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292.70万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650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交易数量 价格区间 占总股
称 (万股) (元/股) 本比例
鸿 立 投 2021 年 6 月 9 日
资 及 其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 9 254.3136 20.25-51.22 2.02%
一 致 行 日
动人
鸿 立 投 2021 年 6 月 9 日
资 及 其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