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2.5 万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
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在公示
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5 万股。
3、限制性股票人数:62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64 人调整为 6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3 万股调整为 122.5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共 6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 名 职 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刘浩堂 总经理 5 4.08% 0.04%
张小林 财务总监 2 1.63% 0.02%
袁建军 董事会秘书 3 2.45% 0.02%
朱晓秋 副总经理 3 2.45% 0.02%
徐建华 副总经理 3 2.45%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106.5 86.94% 0.84%
(共计 57 人)
合计 122.5 100.00% 0.96%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
第 000395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情况。经该所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 6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12,862,500.00 元,股票总数1,225,000 股。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1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7,289,642 股,激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0%,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631,400 -1,225,000 124,406,4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5,000 1,225,000 2,430,000
合计 126,836,400 0 126,836,400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经测算,
公司授予的 1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 1,365.87 万元。2021 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
768.30 512.20 85.37 1365.87
票费用(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也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第 00039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