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563.14万股的2.3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和光伏设备零部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822,505,129.69 421,883,933.03 201,026,71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4,641,058.26 55,868,888.58 8,133,38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143,435,075.98 53,189,581.62 7,610,805.42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3,434,801.37 378,793,743.11 141,724,854.53
总资产 902,599,911.49 586,168,778.69 355,664,772.77
每股净资产 5.56 4.02 1.50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4 0.76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31.80 24.25 5.52
常性损益)(%)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胡震、金伯富、刘浩堂、袁 建军、张翔、朱先财 ,独立董事刘震、杨仕友、张知烈。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鹿海军、监事王平章、职工代表监事葛忠福。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刘浩堂、徐建华、张翔、袁建军。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563.14万股的2.39%。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属于公司战略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的影响力的人员。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3.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3.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得参加本计划;
3.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1,431人的4.40%。激励对象人员包括:
1.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3.17%;
1.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共61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96.83%。
2、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 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实现。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刘浩堂 董事、总经理 50 16.67% 0.40%
徐建华 副总经理 49 16.33% 0.3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含控股子公司) 201 67% 1.60%
(共计61人)
合计 300 100% 2.39%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0.61元。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每股股票交易均价41.21元的50%,即20.61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每股股票交易均价41.00元的50%,即20.50元/股。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