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32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前期使用 3,116.67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补充确认,并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4.12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2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2,242.0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48.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
天健验[2018]2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公司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虽然公司系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购买的大额存单,且未出现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再行购买大额存单的情况,但由于具体负责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存在累计人民币3,116.67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未及时赎回的情况。
上述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属于保本型产品,已于 2023 年 5月 4 日赎回,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三)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未及时赎回的情况系公司在前现金
管理有效期内,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公司购买的大额
存单属于保本型产品,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赎回,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