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 号)核准,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4.12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2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48.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18]2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商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序 开户单位 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
号 状态
浙商银行股份 物业管理智能化系 正
1 南都物业 有限公司杭州 3310010510120100086187 统项目、全国物业 常
玉泉支行 服务业务拓展项目 使
用
中国建设银行 正
2 南都物业 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628809888888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常
杭州杭大路支 使
行 用
3 悦都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 33050161628809666666 社区 O2O 平台建设 正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常
杭州杭大路支 使
行 用
中国建设银行 已
4 大悦商业 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628809999999 公寓租赁服务项目 注
杭州杭大路支 销
行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事由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 6,786.48 万 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 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购普惠物业 80%股权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万元) 募投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 3310010510120100086187 11,179.04 物业管理智能
有限公司杭州 化系统项目、收
玉泉支行 购 普 惠 物 业
80%股权项目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10010510120100086187,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1,179.04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收购普惠物业 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珏、方雪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