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1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4.12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2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2,242.06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48.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18]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0年末已投
入金额
1 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 7,000.00 1,978.08
2 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 6,000.00 0
3 社区 O2O 平台建设项目 3,000.00 893.26
4 公寓租赁服务项目 10,785.80 10,681.39
5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1,962.49 1,340.60
合计 28,748.29 14,893.3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持续监督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七、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