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09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
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4,126,9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5 元(含税),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4,202,381.18 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0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人民币 233.08万元以及签约金额人民币 77.89 万元进行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韩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确认 2019 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658.06 万元(税
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韩芳女士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金鹰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定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