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锦华先生、赵建平先生、王福良先生、王成良先生、宋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程惠芳女士、王军先生、王红雯女士、马笑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我们同意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程惠芳女士、王军先生、王红雯女士、马笑芳女士作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军 王红雯 马笑芳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