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505 沪市 金石资源


首页 公告 603505: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603505: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603505: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
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计划调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仍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并计划在董事会审议换届选举事项的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以上董事会构成的条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公司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非职工监事人数。

  (四)职工监事的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需在 2021 年 11 月 27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证券
部提交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晚于该时间提交或送达,均属无效推荐提名材料。

  (二)在上述推荐期满后,公司证券部将相关董事候选人及资料报现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现任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上述推荐期满后,公司现任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在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由上交所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再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时,公司现任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1)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4)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5)曾任董事期间,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存在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法律规定或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5、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关于提名推荐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推荐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推荐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2、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被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提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推荐期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持股证明。


  (三)提名推荐书面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11 月 27 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证券部。

  推荐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必要时需提供进一步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水君、张钧惠

  联系电话:0571-81387094

  传真号码:0571-8838082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南楼 2301 室公司证券


  邮政编码:310013

    七、附件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2: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3: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 4: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 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 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  □ 否

    简历(包括学历、专业资格、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 推  另附纸张)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