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Kings Resources Group Co., Ltd.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目录
一、会议须知......2
二、会议议程......4
三、会议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6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的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经大会会务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会务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震动状态,请勿大声喧哗。请勿在会场内录像、录音。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南楼 2303 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锦华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3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各位股东: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公司萤石资源储备和原材料成本优势,进一步践行公司“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及产业链延伸发展战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公司拟逐步进入产业链下游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作为实施产业链延伸计划的关键一步,公司拟在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 8 万吨/年萤石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并就本项目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是我国萤石行业龙头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江山金菱萤石有限公司拥有浙江江山塘源口乡甘坞口萤石矿探矿权,该矿山已探明资源储量约 341 万吨(矿石量),是大型的单一萤石矿。为充分发挥公司萤石资源储备和原材料成本优势,进一步践行公司“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及产业链延伸发展战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公司拟逐步进入产业链下游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作为实施产业链延伸计划的关键一步,公司本次拟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 8 万吨/年萤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5.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4.8 亿元。项目初步规划分三期建设:第一期为年产 6,000 吨六氟磷酸锂项目、
年产 8 万吨萤石精矿产品采选项目;第二期为年产 9,000 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第三期为年产 10,000 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公司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板块的首个正式落地项目,本项目的定位是:公司未来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板块的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江山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为准),以具体实施新能源含氟锂电项目。年产 8 万吨萤石精矿产品的矿山及选矿厂项目,由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江山金菱萤石有限公司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 8 万吨/年萤石项目,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进行谈判、根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甲 方: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 8 万吨/年萤石项目。具体包括:
(1)年产 2.5 万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2)年产 8 万吨萤石精矿产品的矿山及选矿厂项目;
(3)新能源含氟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乙方将在江山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实施以上含氟锂电项目,萤石采选项目由乙方已注册在江山市的全资子公司江山金菱萤石有限公司实施。
2.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约 15.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14.8 亿元。项目计划分三期
建设,争取六年内建成:
第一期:年产 6,000 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 3.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 2.6 亿元;年产 8 万吨萤石采选项目。
第二期:年产 9,000 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 4.4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 3.9 亿元。
第三期:年产 10,000 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
3.项目建设周期
(1)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第一期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 4 个月内开工建设、24 个月内竣工投产、54 个月内达产验收。
年产 8 万吨萤石采选项目在一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开工建设后,江山市资规部门和公司将立即启动“探转采”审批手续。
(2)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第二期项目,在第二期项目用地供地后 24 个月内竣工投产、54 个月内达产验收。
(3)年产 10,000 吨六氟磷酸锂及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争取在本协议签订后 6 年内建成。
(三)项目选址及土地条款
1.项目意向选址位置
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项目第一至三期初步选址位于江东工业园,该园区系浙江“省级化工园区”。项目所需宗地总用地面积约 320 亩,其中第一、二期用地
约 100 亩,于项目决策意见出具后、2021 年 12 月底前、2022 年 3 月底前分批挂
牌。萤石项目矿山及选矿厂用地选址为矿山所在乡镇,新能源含氟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选址待定。
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自国有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3.用地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宗地公开挂牌成交价格执行,土地出让金交付时间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乙方项目建设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相关项目准入条件及土地使用条件等。
4.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土地完成“七通一平”,具备建设条件,确保乙方享有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条件。乙方用电、用水、排污、排水及其他设施的接入应与甲方或相应服务提供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享受有偿服务。
(四)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江山市《关于加快开放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21]20 号)相关政策及上市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其他涉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