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4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 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
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
计 432.00 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0 万份
股票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 万份。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登记,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
9、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共计 817,320 股解锁并上市流通;2021 年 6 月 2 日,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共计 520,800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06,450 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3元/股调整为7.95元/股,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34,680 股调整为 1,995,084
股,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80 股调整为 7,644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1,296,495 股,即以238,703,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611,051.50元(含税),转增 71,611,052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 311,611,052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情况说明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红款,已
由公司代收,因此回购价格不作派息部分的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1+n)=10.33÷(1+0.3)=7.9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股份数量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结果如下:
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
Q=Q0×(1+n)=1,534,680×(1+0.3)= 1,995,084 股
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80 股调整为 7,644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