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 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
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
计 432.00 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0 万份
股票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 万份。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登记,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
9、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1,967,295 股,即以238,032,705 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1,409,811.50 元(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
施完毕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0.66 元/份
每股的派息额为:0.3 元/股
综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0.66 元/份调整为 20.36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