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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05: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603505: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0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 年 2 月 9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7.80 万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0 万股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7.80 万份股票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 28.7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 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
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
计 432.00 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0 万份股票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7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
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79 元/
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1 年 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17.80 万份

  3、授予人数:17 人

  4、行权价格:28.79 元/份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28.51 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每股 28.79 元。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3)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70%;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90,000 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 45 万吨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1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产量”指各类萤石产品(酸级萤石精粉,高品位萤石块矿以及冶金级萤石精粉)的产量。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

    绩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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