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拟回购的数量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
拟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际回购期间均无增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 23 条、第 25 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800 万元、价格上限 25 元
/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股权激励 432 万 1.8 10,800
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本次回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因公司股票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本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 432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27,965,420 53.32 132,285,420 55.12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12,034,580 46.68 107,714,580 44.88
的流通股份
合计 240,000,000 100.00 240,000,000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27,965,420 53.32 127,965,420 54.3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12,034,580 46.68 107,714,580 45.70
的流通股份
合计 240,000,000 100.00 235,680,000 100.00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9]2668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 151,305.03 万元,货币资金为 5,776.99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104.3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20%。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8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
金分别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 7.14%,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8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稳定增长。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若按回购资金上限 10,800 万元考虑,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实施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询问函,询问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
公司股份。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