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韦尔股份”)董事兼总经理马剑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公司副总经理纪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贾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马剑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拟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无限售条件股票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
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纪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无限售条件股票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贾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无限售条件股票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股)
马剑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798,000 1.71% IPO前取得:3,900,000股
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898,000股
纪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240,000 1.59% IPO前取得:3,900,000股
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340,000股
贾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775,000 1.05% IPO前取得:975,000股
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8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量(股) 例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5/28~ 竞价交易减持, IPO前取 资金需
马剑秋 975,000股 0.2139% 2018/11/23 不超过:975,000 按市场价格得 求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5/28~ 竞价交易减持, IPO前取 资金需
纪刚 975,000股 0.2139% 2018/11/23 不超过:975,000 按市场价格得 求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5/28~ 竞价交易减持, IPO前取 资金需
贾渊 243,750股 0.0535% 2018/11/23 不超过:243,750 按市场价格得 求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股东马剑秋、纪刚和贾渊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韦尔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韦尔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韦尔股份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韦尔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以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