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981.39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00万股的9.5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剑秋
上市时间:2017年5月4日
注册资本:41,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C楼7层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虞仁荣 董事长
2 马剑秋 董事、总经理
3 张满杨 董事
4 颜学荣 董事
5 于万喜 董事
6 张锡盛 董事
7 陈弘毅 独立董事
8 王海峰 独立董事
9 文东华 独立董事
10 韩杰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11 邓世凌 监事
12 汪誉 监事
13 纪刚 副总经理
14 贾渊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164,567.19 146,814.61 114,812.08
净资产(万元) 80,890.04 65,213.89 51,964.94
营业收入(万元) 216,076.95 198,327.12 140,767.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2,703.64 10,672.68 8,555.64
益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1 0.28
每股净资产(元/股) 2.16 1.74 1.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51 18.37 21.41
益率(%)
注1:2014年、2015年每股收益为除权除息后计算结果。
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得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17-2019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N) 净利润增长率(M)
2017年比2016年增长 10% 10%
2018年比2016年增长 30% 40%
2019年比2016年增长 50% 90%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专业管理人才及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
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981.39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00万股的9.5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由公司回收并注销。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公司制定《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具有获得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占2016年末公司员工人数比例
为31.20%,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未参与除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列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分别合并列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马剑秋 董事、总经理 389.800 9.79% 0.94%
2 贾渊 财务总监、董事 380.000 9.54% 0.91%
会秘书
3 纪刚 副总经理 334.000 8.39% 0.80%
4 张满杨 董事 64.500 1.62% 0.16%
5 颜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