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
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17元,共计募集资金 414,85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418,018.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36 号)。
根据《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募投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8,509.54 28,509.5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02.74 3,102.74
3 偿还银行贷款 5,533.13 5,533.13
合计 37,145.41 37,145.41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8,509.54 16,056.66
注: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土建、装修周期较长,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对“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受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拟将该项目完工日期再次作出调整,预计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年 6 月 30 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主要原因系受 2020 年疫情影响,施工单位受物流运输等管制,施工人员及原材料到位情况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整体的施工及设备安装进度延后。土建及辅助设施预计在 2020 年 12 月完工,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流程建立及产品试生产等需要一段时间,加上期间农历春节传统节日放假,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祥和实业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