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18-002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5,2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76,4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92.13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779.2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435.57万元,扣除2017年已对股东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股利2,50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3,948.49万元。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在扣除法定公积金后,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本次分红预案为: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5,2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76,4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作出此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