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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9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4月修订)

公告日期:2022-04-28

60349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4月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和《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本办法规定的需接受股份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
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格式见附件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格式见附件一):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内容,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
布其本人及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章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下列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
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
所持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二)本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五章 可转让本公司股票法定比例及数量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六条 每自然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 25%计算其本年度可以转让股份的额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
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限、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持续管理。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买卖公司股份的,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得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申报表

 股份持有人    董事/监事/高管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  姐妹  受控法人

  姓名/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身份证号码/ 营
 业执照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情况


  附件二: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公司股份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    ,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本人计划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买入/卖出)
公司  股股份。
请予核查。

                                                    签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附件三: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申报表

    买卖人      董事/监事/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 姐  受控法人
                      高管                                    妹

    姓名/名称
 买卖类型 (买入/

    卖出)
 上年末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
 本次变动前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股份 数

      量

 本次变动后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日期
 成交均价(元)

    变动原因
注:变动原因即二级市场买卖、股权激励、增发配股、其他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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