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3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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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12月26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8万股
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9 年 2 月 18 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
确定以 2019 年 2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计 10.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 2019 年 2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有关公告。)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根据《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公司《2018 激励计划(草案)》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前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
10.25 元/股调整为 7.18 元/股,授予数量由原 10.2 万股调整为 14.2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 月 16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有关公告。)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9 年 2 月 18 日
2) 授予股份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
3) 授予数量:14.28 万股
4) 授予人数:5 人
5) 授予价格:7.18 元/股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预留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数量(股) (%)
凌云 董事会秘书、 42,000 2.11 0.03
投资总监
其他核心员工(4 人) 100,800 5.06 0.07
预留部分授予合计 142,800 7.17 0.10
注: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和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9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到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及未来并购重组标的所带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净利润确认、计量方式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2017年的基数。
若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时,才能全部或者部分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权利,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 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80 号):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 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1,045,5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02,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43,500.00 元。
四、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 万股,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作,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1,703,660 股
变更为 141,846,46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建军先生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 97,591,646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8.87%;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8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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