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号楼
6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0,408,4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1.357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翔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黄明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0,379,991 99.9716 28,500 0.028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0,379,991 99.9716 28,500 0.028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0,379,991 99.9716 28,500 0.028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0,379,991 99.9716 28,500 0.028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沈振宇 100,379,192 99.9708 是
5.02 胡德勇 100,379,192 99.9708 是
5.03 王翔 100,379,192 99.9708 是
5.04 严德铭 100,379,193 99.9708 是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 罗芳 100,379,192 99.9708 是
6.02 谢美山 100,379,193 99.9708 是
6.03 张茵 100,379,192 99.9708 是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7.01 黄琦 100,379,192 99.9708 是
7.02 顾海东 100,379,193 99.970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实 800 2.7304 28,500 97.2696 0 0.0000
施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外部董事津贴实 800 2.7304 28,500 97.2696 0 0.0000
施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 800 2.7304 28,500 97.2696 0 0.0000
责任险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沈振宇 1
5.02 胡德勇 1
5.03 王翔 1
5.04 严德铭 2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罗芳 1
6.02 谢美山 2
6.03 张茵 1
7.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监事的议案
7.01 黄琦 1
7.02 顾海东 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蕾、李凌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