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签署《采购订单》,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46 亿元,本合同为恒为智能中标“中贝通信 AI 算力一体机采购项目”后进展执行的一个采购合同,中标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上游设备原厂产能或供应链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合同执行延期,以及承担违约的风险。
3、本合同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合同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为智能与中贝通信签署《采购订单》,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46 亿元。本合同为恒为智能中标“中贝通信 AI 算力一体机采购项目”后进展执行的一个采购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及交易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为智能向中贝通信销售算力一体机设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17784054XA
3. 成立时间:1999 年 12 月 29 日
4.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1 号
5. 法定代表人:李六兵
6. 注册资本:33636.8576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算力一体机设备。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5.46 亿元(合同价款为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综合含
税价)。
3、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安排: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预付款,甲方在乙方交货前支付尾款,乙方应在收到尾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如分批交货,则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交货前向乙方支付对应交货产品的尾款。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尾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与货物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销售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46 亿元,如销售合同实施完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销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 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上游设备原厂产能或供应链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合同执行延期,以及承担违约的风险。
3、本合同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合同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