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4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40 人。
众华所 2021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
计):4.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 亿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2 亿
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2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所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 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3 人)
和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 1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华,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99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5 万元(不含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 7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7 万元(不含税)。2021 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与 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附件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